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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多措并举强化资源林政监督管理
2018-01-19 20:48:10   来源: 林业局   作者: 张琴

        近年来全国、全省、全市及我县都发生了多起破坏森林资源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一批涉案人员及干部受到严肃党纪政纪问责,有的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切实加强盐津县资源林政监督管理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动员全县广大林业工作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抓实盐津县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县林业局多措并举强化资源林政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的“盐津县林业局资源林政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制定《盐津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下设办公室及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结合我县林情及资源林政的监管现状,实行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各片区护林员三级监管机制,建立三级监管网格体系,分级履行监管责任,分级承担监管责任。以乡镇为单位划分为10个责任片区,成立10个监督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两个乡镇,资源林政管理站人员每人负责两个乡镇,实行包片负责制并明确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职能职责。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负责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的监管。对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对县、乡、村三级划分责任,对监督管理落实不力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明确目标,加强监管。明确县、乡、村(村级护林员)按以下内容履行监管。一、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甲用乙等破坏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包括取土、采石(采砂)、开矿(探矿)等;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林地;各类开发区(旅游开发)、工业园区等占用林地;各类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林地和超期继续使用临时用地。二、盗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对伐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配合森林公安查处违法采伐林木行为,重点查处盗伐、滥伐、毁林等行为。三、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木材收购、运输、经营、加工的检查力度,加强木材收购、运输、经营、加工行为的检查监督,配合森林公安严肃查处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四、非法采伐、采挖、毁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猎捕、经营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违法行为。五、非法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行为。六、其它涉林违法行为。 
        三是明确要求,加强宣传。对各联系领导、乡镇林业站和护林员明确提出具体监督管理工作要求。通过发放宣传单、手机简讯等方式加大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宣传。各乡镇林业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书面或电话上报县森林公安、县林业局。节假日期间,可直接将违法线索报到所在乡镇林业站负责人或森林公安局片区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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