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执法为民 坚守职业良知
2014-10-08 14:34:01   来源: 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马奎

——有感于唐仲远的检察情怀

 

  唐仲远是盐津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副科级检察官,从检30年来,他始终坚守“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以对党和人民的赤诚之心,展现了一名人民检察官的高尚情怀。今年6月,唐仲远平凡英雄写大爱的壮举,被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省、市等各级媒体相继作专题采访报道,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盐津县委分别作出关于向唐仲远学习的决定。

  唐仲远的检察情怀,缘于他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因为热爱,他始终坚定着为检察事业奉献青春、奉献热血的信念;因为热爱,他事事精益求精;因为热爱,在别人成天想着检察院让我得到了什么,为什么我得到的不如别人多的时候,他想的是我为检察院做了什么,我该怎样才能为检察院做得更多、做得更好。

  以唐仲远为代表的检察官在维护法律、维护正义、打击犯罪等工作上取得了骄人业绩,进一步提升了检察队伍的形象,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这不仅是他的荣誉,也是盐津检察院整个集体的荣誉。

  无私无畏、秉公执法、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是唐仲远坚守的原则,一生正气、两袖清风是唐仲远坚守的傲骨,唐仲远所取得的成绩跟他在工作上敢于担当、埋头苦干,生活上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是分不开的。

  执法办案应当促进社会和谐。涉及民生的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从唐仲远办理的600余件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他总是把涉及民生的事当作大事,工作中不就案办案,而是胸怀大局,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上,倾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唐仲远说,查办犯罪事关大局、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他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无论多难,都要办好办准,办成铁案,不留后遗症。

  执法办案应当坚持惩防并举。在一定的意义上,预防犯罪比查办更重要。在唐仲远担任预防科科长期间,每办理一件案件,他都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及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通过专项预防调查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20余项。

  执法办案应当双向负责。唐仲远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但他也有情有义,被人称赞,唐仲远常说,办案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犯罪嫌疑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实际上也是对工作负责。对待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人文理念,耐心交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在办案中,唐仲远始终耐心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无罪、罪轻辩解,他和犯罪嫌疑人有时会拉家常,谈子女学习,谈对父母孝道。注意让嫌疑人不仅认罪,还真诚悔过、痛改前非。

  唐仲远有着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反贪局工作期间,为了查一笔账,翻阅堆积如山的账册,为了拿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连续多天不眠不休,是常有的事。他从事多岗位工作,一次进出预防、两次进出反贪、两次进出侦监、四次进出公诉,始终身先士卒,主动承办大案和复杂疑难案件。而我们这个群体当中,有些人工作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就学会了摆老资格,动动口,干事挑三拣四。

  从检30年,唐仲远完全有机会让自己过上至少不拮据的生活,但是他没有。在一些人不甘清贫,想方设法发家致富的当下,他独树一帜,不办人情案、不替人说情、不收受礼品,将一些想拉拢他、想接近他的人拒之门外。

  唐仲远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职业良知的真谛。他在永不偏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中践行,在自我约束、坚守清廉中践行,在自身能力、素质的不断提升中践行,在工作、生活的无私奉献中践行。他的奉献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在弘扬盐津精神的同时,更需要我们每一位检察人员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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